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4. 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的政策功能分给予加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公告期限: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8日。
八、招标文件获取:
1.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19年10月16日10时30分(截标时间)止,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19年10月16日10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guilin.cn。
十二、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荔浦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地址:荔浦市
联系人及电话:黎林辉,联系电话:0773-7195551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碧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61号7栋3单元9层3号房;
项目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73-8282518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荔浦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7233366
广西桂碧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9月25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4. 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的政策功能分给予加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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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广西 有限责任公司 水质 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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