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包采购C
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肇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包采购C。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91547
二、项目名称:肇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包采购C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691,200.00元,控制价:656,64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控制价的谈判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采购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本项目只接受辅食营养包食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竞争,所投产品必须是自己生产,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
3、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对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7、获取文件
本项目使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电子标书参与谈判。咨询电话:0459-6375655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9月30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自助下载文件的方式、程序及流程
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八、退出竞争时限
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九、谈判保证金
须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谈判保证金:7,000.00元,具体交纳方式及退还程序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十、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9年10月11日14时0分。
2、谈判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孙吴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158157
采购单位:肇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肇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佳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45931396
邮 编:163000
日期:2019年9月26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肇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包采购
二、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数量:1080000袋。
三、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的要求。
(一)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
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2.包装规格:12g/袋30袋/盒。
3.近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4.保质期:至少18个月。
5.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冲调成均匀稀薄糊状。
(二)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
1.食物基质:应当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中应含I类滤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须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B/T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这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
2.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素
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A
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维生素D
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维生素B1
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维生素B2
核黄素
维生素B12
氰钴胺素
叶酸
叶酸
钙
碳酸钙*
铁
2.5mg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纳;5mg来自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
锌
氧化锌*
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其来源应符合GB 14880附录C要求。
(三)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衬料要求。
(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
(2)纸盒:采用至少300g/m3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GB/T10335.3-2004)的要求。
2.标识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标识要求。
(四)生产要求
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3.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至省、县项目办。
(1)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海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履约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4.项目营养包须符合清真食品要求。
(五)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3个月内配送。封闭环境,避免污染,产品包装完整、抗压封闭运输货箱,不能和药物、化学制剂、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温度湿度适宜,避免变质,夏季气温过高时,可夜间发货。
2.成交供应商首次配送产品时,为项目县发放点提供符合储存食品要求、防潮防鼠防漏的产品保藏设备,如塑料储存箱等容器,容器储存量约为20人x2月用量。
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
4.成交供应商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的问题。
5.其它要求
交付时间(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需分四批次向采购单位供货,根据本县儿童营养包需求数量由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供货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供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不得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
6.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分4批次付款,每批次儿童营养包产品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批次价款份额(货到付款)。
7.交货验收时间:按照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分4批次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