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初次)街违法建设治理及户外广告拆除公开招标公告9月26日于广东发布
原标题: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街违法建设治理及户外广告拆除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初次)街违法建设治理及户外广告拆除公开招标公告9月26日于广东发布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69468335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
官方发布时间:2019-09-26 10:57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19年09月26日 11时25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 新华街违法建设治理及户外广告拆除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4-201909-106196-0084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华街违法建设治理及户外广告拆除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4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采购内容如下:为认真贯彻广州市关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工作精神,进一步推进我街违法建设治理清拆工作,以及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现拟招两家单位为我街道清拆违法建设(含违法用地、乱搭建等)及户外广告;服务时间为2019年度,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最高限价为264万元。 2、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 (其他服务) 3、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当月前半年内任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且注册本企业,或符合穗建筑[2010] 915号文规定的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或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的相关内容)原件。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穗财规字[2019]2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主体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提供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请一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等文件复印件; (2)、提供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根据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是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只接受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已成功报名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或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印鉴;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为投标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9月27日 至 2019年10月0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27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0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谢凤馨 联系电话:020-3699282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3681361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
联系人:文小波 联系电话:020-36996199
传真:020-36992939 邮编:510800
(三)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新华街建设路1号
联系人:陈志浩 联系电话:020-86838333
传真:020-86834867 邮编:5108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