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购预算:A分标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50000.00元)、B分标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C分标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50000.00元)。采购预算金额合计为:人民币柒佰贰拾万元整(¥720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六、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合法资格的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19年
9月
2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9年
10月
11日止,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
2.发售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7号四楼408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
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B分标: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C分标:
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7888 0188 0001 34800
九、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9年
10月
28日
9时
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9年
10月
28日
9时
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xggzy.gxzf.gov.cn)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18178635619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7号四楼
项目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 0771-2869156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