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听取了本项目的情况说明,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专家一:1、团风生物质热联产供应生产线和生物质热解炭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该设备由光谷蓝焰(团风)公司研发及独家专利,全权委托武汉天颖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31条第一款规定。
专家二:1、光谷蓝焰(团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研发上述专利技术,此项技术现委托“武汉天颖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2、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三:该项目为生物质热联产供应生产线和生物质热解炭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安装,该设备的专有技术为光谷蓝焰新能源有限公司自主研发,无替代专利,而武汉天颖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光谷蓝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厂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武汉天颖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处采购。故建议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组名单:
王华珍 团风县房地产管理局 工程师
陈静 团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程师
方文山 湖北宏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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