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2019]招标公告_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2019]招标公告_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74575530
信息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官方发布时间:2019-11-24 12:04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19年11月24日 14时05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SW2019CG1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凯 项目联系电话:024-225631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联系方式:崔凯024-225631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霍彤 024-23814518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7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确定三家工程监理服务企业,负责跟踪监管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工程全过程,落实工程项目管控涉及的各项工作,从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把控,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使工程建设体现节约、实用和高效的要求。针对施工过程中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进行严格把关,对工程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理,保障合同验收与工程验收中档案部分通过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监理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者房屋建筑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4)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708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电汇(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90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招标会议。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 户 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帐 号:1249 0595 4110 401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价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者房屋建筑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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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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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沈阳市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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