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20-2021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2019)购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_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原标题: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20-2021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十环招标网标题: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20-2021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2019)购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_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77412316
信息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2019-12-27 09:36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0时05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20-2021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一)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20-2021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一) 项目编号:LNJX-ZC-2019-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峰 项目联系电话:135041460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 联系方式:张明 189404921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海峰 代理机构地址: 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01 混煤 1、采购数量:2万吨 2、交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时间: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7月30日止完成供货数量。 交货地点:本溪县城南热源煤场。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不限。 4、付款方式和条件:2020年10月30日前付40%货款,2021年10月30日前付40%货款,2022年10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20%货款。 5、质量标准: (1)收到基低地位热值≥4300大卡; (2)含硫值≤0.5%; (3)挥发分值≥27%; (4)颗粒度0-13mm; (5)灰分≤25%; (6)焦渣特征≤2型标准; (7)全水值≤16%(注:如出具检验报告全水值超出该指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超出水份扣减相应检斤吨数补偿采购方损失的,视为响应该指标,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否则,按不响应该指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招标项目需求的采煤生产企业或煤炭经销商;(2)采煤生产企业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明;(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7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县观音阁宾馆后侧,县社保局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省本溪县萃和园酒店三楼会议室(本溪县小市镇滨河东路)。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2月27日9时起至2020年1月3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县观音阁宾馆后侧,县社保局对面)。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采煤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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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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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本溪满族自治县 招标公告 燃煤 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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