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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首次)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时间:2019-12-30 21: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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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9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49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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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2019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19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首次)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原标题: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首次)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77751942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官方发布时间:2019-12-30 21:32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19年12月31日 08时25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的委托,对 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PPP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912-733-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PPP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0,692,7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JCG2019-GDHZ008 ),已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湛江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委托其下属单位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进行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将湛江市东纯建筑垃圾处置场升级改造为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年处理建筑垃圾150万立方(200万吨),占地面积102238.31平方米(153.3567亩),总建筑面积77000平方米。

 2、项目建设内容

2.1生产线建设内容

①建设泥砂分离生产线。将工程泥浆分离出淤泥和砂石,淤泥脱水后干土用于再生利用,砂石回收利用。

②建设建筑渣土固废破碎分类生产线。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经过分拣、破碎、筛选产生出骨料。

③建设再生环保砖生产线。利用工程泥浆分离脱水后的泥土和工程渣土添加辅料,生产保温砖/仿古砖等产品,利用部分骨料生产再生环保砖(透水砖)等产品。

④建设混凝土、砂浆生产线。配套建设混凝土、砂浆生产线,将产生的部分骨料和砂石原地消耗。

2.2建筑物建设内容:

①钢结构分离车间5000平方米;环保砖生产车间30000平方米;混凝土站6000平方米;砂浆站5000平方米;仓储、料场25000平方米。

②框架结构办公室3000平方米、生活配套宿舍3000平方米。

③道路11000平方米,停车场3000平方米,场区绿化10000平方米,道路硬化10000平方米,土地平整100000平方米。

④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环保、消防、围墙、太阳能系统、智能化等。

主要建筑物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规划建设内容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项目总用地面积


102238.31


 


 



2


项目总建筑面积


77000


77000


 



2.1


分离车间


5000


5000


 



2.2


环保砖车间


30000


30000


 



2.3


混凝土站


8000


6000


 



2.4


砂浆站


7000


5000


 



2.5


仓储、料场


25000


25000


 



2.6


办公用房


1000


300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本项目1.96%<7%。



2.7


生活配套宿舍


1000


3000



3


道路


10000


 


 



4


停车场


3000


 


 



5


场区绿化


10000


 


 



6


绿地景观


2238.31


 


 



7


绿化率


11.24%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绿地率不得超过20%,



8


建筑系数


75%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



9


容积率


0.75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标准容积率≥0.7。



合计


102238.31


77000


 



 

3、建设地点:

湛江市霞山区东纯村赤岭山脚。 

4、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4.1项目建设投资共约:36069.27万元。

4.2由社会资本方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不对项目公司直接注入资金,也不在项目公司中占股。在建设期内,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与投入。资本权益性投资(又称股权投资7213.85 万元,由社会资本全额出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债务性融资28855.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该项负债由项目公司承担,由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通过社会资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各种融资方式筹措,负责落实融资任务。 

5、项目投资模式:

 该项目采用PPP(BOT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运作)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方投资、设计、建设、运营。

三、项目运作

1、运营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运作方式进行运作,项目投资由政府选出社会资本方进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中引进市场机制并建立相对完善的公司管理结构,以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项目公司在运营中发挥优势,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经营运作,政府部门更多承担相应的协调、政策、税收、监管责任。

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全资出资,作为本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融资、运营及移交等工作。

实施机构或委托其下属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维护。项目公司负责特许经营期内全部设施的运营维护,并提供对市区建筑垃圾:余泥泥浆、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等消纳处置的服务。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1、向排放者收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费;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 ;3、建筑垃圾运输费(如有);4、相关资金补助(如有)。

2、具体运作方式

 

2.1 本项目运作结构

 



 

 

  项目运作结构图

 

项目运作结构图的说明:

本项目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授权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实施机构委托其下属单位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在服务期内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项目的权利;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要求社会资本在投标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中标后负责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鉴于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本项目的社会资本需同时具有投资、融资、施工、运营能力;项目公司投资所形成的项目资产,由项目公司持有并负责运营管理维护及经营,所实现的管理经营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用于弥补建设管理运营成本;项目建成后政府不承担使用者付费不足风险,项目公司承担全部商业运营风险;

以实施机构委托其下属单位和项目公司之间签署《PPP 项目合同》为前提, 允许项目公司在合作经营期内、经营范围内,筹集资金投资经营性项目,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以提高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结束后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项目设施、资产及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2资产权属

2.2.1确权原则

本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与土地所有权挂钩的所有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方所有,其余资产所有权原则上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基于《PPP 项目合同》享有对项目运营、使用、并获得收益(使用者付费) 的权利。

2.2.2土地使用

(1)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建设用地,由政府负责提供,政府在合作期内以租赁形式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租赁费用测算为166万元/年(综合征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社保费;留用地安置费;土地测量费;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计算总额约5000万元,按30年租期分摊)。项目公司仅拥有项目用地的使用权,非经政府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土地用途、不得处置土地权益。土地红线图见附件。

(2)资产权属

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等在运营期结束后全部归属于政府,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的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所有权归政府方。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享有本项目下资产的拥有权和使用权。

2.2.3配套设施

除项目采购人已经开展的立项、可研、规划等相关前期工作外,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由中标人负责继续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环评、稳评、能评、水土保持等)。中标人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须承接项目采购人开展的有关前期工作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约定,将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移交予中标人,相关责任也同步转移给中标人。项目建设期间所需进场道路、临水、临电、通信、燃气等建设条件以及项目运营维护期间所涉及的,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予以协调和配合。

 3、运作内容

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与维护,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经营内容:本项目政府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项目公司负责建筑垃圾收集处理,回收加工再利用等运营。

3.1 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选址、选定社会资本等前期工作,由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

3.2 合作协议: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其下属单位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与中标人签订《PPP项目合同》。

3.3 项目用地:政府通过有偿租赁方式出租给项目公司。

3.4 项目投融资: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包括寻找融资方进行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公司进行资本金投资。

3.5 项目建设: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期下,由项目公司按相关规定公开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确保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 

3.6 项目运营: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运营包括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再生循环利用,产品销售,设施维护等。

3.7 特许经营权和资产移交: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权和能正常营运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单位。

3.8 项目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机构委托其下属单位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对项目公司的建设和运营等经营活动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确保项目正常运作。

4、相关配套安排

4.1 土地

政府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将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通过有偿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项目公司使用。

4.2 其他配套设施

除项目采购人已经开展的立项、可研、规划等相关前期工作外,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前期工作,由中标人负责继续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环评、稳评、能评、水土保持等)。中标人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须承接项目采购人开展的有关前期工作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约定的方式,将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移交予中标人,相关责任也同步转移给中标人。项目建设期间所需进场道路、临水、临电、通信、燃气等建设条件以及项目运营维护期间所涉及的,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予以协调和配合。

4.3 再生利用产品

政府对再生利用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市政项目鼓励推广采购项目公司所生产的合格再生利用产品。

4.4 垃圾废渣

建筑垃圾处置与再生利用后余下属于生活垃圾部分,应运至垃圾焚烧场处置,若没有处置场所,则由项目公司根据环保要求自行合法合规处置,所需处置与运输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5、项目建设和运营

5.1 建设

5.1.1 项目建设的原则

(1)在建设期内政府方协助社会资本依法办理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各种项目批准、手续;

(2)项目公司严格按照政府方要求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与安装调试。

5.1.2 工程建设

项目公司负责所有建设工程并接受政府方的监督,承担建设工程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与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组织。期间,项目公司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其施工方法和过程中注重质量、安全以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

(2)在施工期间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居民的干扰和不便;

(3)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同时支付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

5.1.3 项目竣工

项目公司负有按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并确保工程通过验收的义务。当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时,应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公司向政府方递交竣工资料。如果工程提前竣工,并能满足商业运营的先决条件,则在政府方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进入商业运营,但特许经营权期限不调整。

5.2 项目运营

5.2.1 建筑垃圾收集

由建筑垃圾产生方负责各类建筑垃圾产生排放的评估和向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建筑垃圾须明确来源,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按不同的产生源、种类、性质进行分流收运和处理。

5.2.2 建筑垃圾运输

建筑垃圾由产生方委托由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核准许可的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至项目公司的处置场所。运输处置作业,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车辆运输、装卸及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散落物应及时处理,并满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5.2.3 建筑垃圾处置

各类建筑垃圾运到项目公司的处置场所后,由项目公司通过专业技术和设备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分拣等处理,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骨料)实施综合利用,生产各种新型再生利用产品,并按照市场机制自主销售,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5.2.4 再生产品生产

从绿色生态产业链入手,实现从建筑垃圾处置转变成绿色建材原材料(再生骨料、再生砂、再生微粉等),并深加工成再生预拌混凝土、砂浆,再生环保砖、透水砖、仿古砖,再生路基料、砂石等产品。处置生产的全过程融入各种环保理念全程绿色生产,为客户提供优质低碳环保产品。其处置后的再生原料及终端产品均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2.5 运营维护

在运营与维护期内,项目应负责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并自行承担项目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应保证在整个经营期内始终依法依规运营本项目,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按照运营参数处置垃圾,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应处理好与周边单位、居民及个人的关系。

6、项目投融资结构

6.1项目公司中,政府方不出资,社会资本占股 100%。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社会资本方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资本金7213.8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0%。剩余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项目公司可采用金融机构融资(不限于银行贷款)、 基金融资、社会资本自有资金等方式筹措项目资金,以解决投资总额。

6.2资本性支出

用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项目公司,包括项目公司资本金和项目公司融资。项目公司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投入,资本金在项目出资时间计划要求下,根据建设需求投入。

6.3融资方式

项目公司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将在其PPP项目协议项下的收益权及项目设备设施进行抵押、质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置担保权益。如果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可通过股东贷款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

7、项目回报机制

7.1项目回报方式

项目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经营收入等方式。本项目具有再生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收入,同时向使用者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因此,项目公司需通过努力经营,加强管理和市场开发。

7.2 项目收入构成

本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 费主要来自于使用者支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费、再生资源产品收入、其他经营收入等。具体如下:

建筑废弃物清运收入(如有):由于建筑废弃物产生点具有全局性、产地不确定性,收集运输较为分散。项目公司利用专业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前往各建筑废弃物产生点收集转运建筑废弃物, 转运价格费按照市场机制和政府定价确定;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费:根据《城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第 139 号)相关规定,同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 的原则,项目公司以中标单价向建筑废弃物排放对象收取资源化处理费;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本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有环保砖(空心砖、透水砖、仿古砖)砂浆混凝土、装配式墙板等产品。

7.3收费定价及调价机制

根据项目财务测算和参考其他城市同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价格为中标价格。项目运营期内受政策、消费物价指数、市场指数等因素影响发生变化时,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调整处理费价格,具体调价方式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或给予指导价。

 8、项目定价与调价

(1) 使用者付费定价原则

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具体价格在确定投资方结合中标报价后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并批准收费。

项目运营期内受消费物价指数、市场指数和运营成本等因素影响成本变化超过 5%时,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调整处理费价格(原则上三年核准一次),具体调价方式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合理利润率。

社会资本基于招标文件公布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政府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商业运营范围,测算填报“使用者付费单价”附经营方案。

使用者付费收入=使用者付费单价×使用量;

若经上述计算未达到当年项目公司正常收益的,则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兜底,政府不对本项目进行缺口补贴。

(2) 调价原则

 使用者付费单价调价

在合作期(含建设期)内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若湛江市 CPI 复合变动幅度超过 5%的,则项目公司可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启动运营维护费调价程序,由物价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调价。具体调价办法如下:① 在以下公式 1 中的调整系数≥1.05 或调整系数<0.95 时启动调价机制,由项目公司主动向物价主管部门提交调价申请;经物价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定认可后,自调价机制启动后的次年执行调整后的价格,直至下一次调价机制启动。

公式1:

 

 

n-m≥3;

m 为上一次使用者付费单价定价的年份,m=0 是社会资本进行使用者付费单价投标报价的年份(2019 年);

n 为项目公司提出调价申请的年份,不得早于合作期第 4 年;

CPIk 为第 k+1 个财务年度由湛江市公布的第 k 个财务年度湛江市居民消费物价指数;

表示自 k=m 至 k=n-1,对取连乘;

 

② 结合公式 1,调价后的使用者付费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2:

Bn+1  = Sn  ? Bn

Bn+1 是在第 n 年启动调价机制后,经实施机构认可的第 n+1 年执行的使用者付费单价,在执行下一次调价前始终适用;

Bn 是在第 n 年启动调整机制时当年执行使用者付费单价

 四、项目资产的移交 

项目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和相关权益等,按照项目运作方式和合作原则,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满后由政府收回;项目公司在合作期满后,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单位。

 1、 移交标的

移交标的应包含与移交标的之使用或操作有关的项目公司已拥有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的软件或各项文件、物品及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文件、担保书、未到期的保险单据、使用手册、计划书、图集、规格说明、技术数据等,项目公司应确保移交后的建筑材料再生利用中心能正常运营。为本项目建设或运营所使用的计算机程序、软件数据、系统,不论是否归项目公司或第三人所有,除经政府方书面同意不须移交或授权于社会资本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使用外,项目公司应一并移交并应会同政府方依相关法律办理移交或授权手续及登记。

 2、 移交清单

项目公司应自商业运行之日起制作项目资产清单,随时将其资产逐项详细登记,并应注明该项资产名称、种类、取得时间、他项权利设定情形(如有)、使用现况及维修状况。自合作期满时按合同约定将资产清单提交给政府方。项目公司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五、项目合同体系 

 项目合同结构

根据本项目的合作内容、风险分配机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等,项目的合同体系主要包括 PPP 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体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六、履约保障边界

 1、 强制保险方案

《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承担购买和维持保险的相关义务,政府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保险人的意愿确定对保单提出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和审慎运营惯例,项目公司有义务自行或要求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购买和维持以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

1.1建设期应投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1.2运营维护期应投保险种:财产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1.3项目公司应保证以上保险持续有效并足额投保,否则发生相应的风险时,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2、 投标保证金

社会资本方应向政府方提供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在上述中明确。

 3、 履约担保

为确保项目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项目要求中标人、项目公司就其履约义务提供一定的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包括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项目公司在不同期间提供不同的担保,包括合同签订期的投资竞争履约担保、建设期的建设履约担保、运营期的运营维护担保、移交担保等。

本项目各类担保主要要素如下表(单位:人民币);

类型


投标保证金


建设履约


运营维护保履约


移交履约



金额


30 万


2000万


2000 万


2000万



提交主体


社会资本方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提交时间


投标截止前


PPP 项目合同签署后 30日 内


项目进入运营期前 15 日内


项目合作期满前 15 日内



退还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项目公司递交运营维护担保后


项目公司递交移交担保后


项目移交完成后 12 个月期满



受益人


实施机构或其下属单位


实施机构或其下属单位


实施机构或其下属单位


实施机构或其下属单位



担保事项


保证其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内容积极进行,签署 PPP 项目合同等。


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准时开工、如期完工、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等。


运营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其他履约等。


移交前恢复性大修、主要设备移交标准及手续办理、人员运维技术培训等。



 

项目公司未按 PPP 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的,政府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相应提取担保金额,具体金额在 PPP 合同中明确。

七、监管架构

 1、授权关系

本项目由市政府授权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委托其下属单位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为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签约主体,进行项目采购、合同履约、建设期监管,项目建成后再移交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对项目运营期间进行管理和监督。

 2、监管机制

本项目位于湛江市区,项目实施机构及发改、资源、环保、财政、质监、安监、审计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享有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的职权,项目实施机构作为项目协议一方签约主体的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从前期准备、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评估考核、移交等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管职责。

2.1 项目各阶段政府监管内容

项目的生命周期分为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四个阶段,在不同阶段所涉及的主要监管内容和所参与的监管主体有所不同。本项目各个阶段的主要监管内容如下所述。

(1)项目准备阶段

项目准备阶段主要监管内容包括:管理架构组建、实施方案等方案审批。

(2)项目采购阶段

项目采购阶段主要监管内容包括:社会资本采购和合同监管等。

(3)项目执行阶段

项目执行阶段主要监管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审批、项目开工审批、融资监管、施工过程监管、项目建设期间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资金监管、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监管、项目运营期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质量与效率监管、评估考核等。

(4)项目移交阶段

项目移交阶段主要监管内容包括:移交条件及程序监管、移交内容监管、项目性能测试、绩效评价等。

 3、履约监管

履约管理即合同监管,即保证项目公司服务质量符合项目协议规定,以持续保证政府通过项目协议对项目公司的要求得到遵从和履行。

3.1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即保证项目公司的运营和/或服务质量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和特殊规范,确保其服务高质高效、稳定安全、价格合理。

 3.2公众监管

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和项目运营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通过投诉及建议渠道,借助网络等多媒体对相关信息与数据进行管理与分析,从而形成双向监督网络。

八、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1、项目中涉及各类潜在风险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有效控制、风险成本最低、风险上限、直接损失承担、风险偏好等原则,由最有能力消除、控制或降低风险的一方承担风险。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等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方只承担法律和政策等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约定共同承担。

2、本项目风险分配流程



 

3、本项目风险分配结果

 

表1  政策风险

 

 

风险因素


 

政府部门承担


 

共同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



特许经营权收回



 


 



项目被政府征用



 


 



法律变更


 



 



审批


 



 




行业规定变化


 



 



宏观经济变化


 



 



 

表2建设风险

 

 

风险因素


政府部门单独承担


共同承担


社会资本单独承担



工程/运营需求变更


 


 




公共设施提供


 



 



文物保护


 


 




融资可靠性


 


 




融资成本增加


 


 




设计失误


 


 




工程质量差


 


 




技术不过关


 


 




分包商违约


 


 




施工安全


 


 




地质条件


 


 




材料浪费


 


 




建造成本超支


 


 




完工风险


 


 




天气/环境重大变化


 



 



 

 

 

 

 

 

 

 

表3 法律风险

 

风险因素


政府部门单独承担


共同承担


社会资本单独承担



不可抗力


 



 



第三方延误/违约


 


 




项目公司破产


 


 




 

表4 运营风险  

风险因素


政府部门单独承担


共同承担


社会资本单独承担



收费能力不足


 


 




使用量不足


 


 




收入不足


 


 




 

                          表5  财务风险

 

风险因素


政府部门单独承担


共同承担


社会资本单独承担



外汇风险


 


 




通货膨胀


 


 




利率变化


 


 




收益不足


 


 




材料费上涨


 


 




收费变更


 


 




税收变更


 


 




 

表6 移交风险

 

风险因素


政府部门单独承担


共同承担


社会资本单独承担



不满足移交标准


 


 




不满足即时的新要求


 


 




3、风险管理

3.1、政府角度

根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表,政府方主要承担政策和法律变更风险、土地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针对所承受的风险,政府方从以下角度做好风险防范:

3.1.1.政府方对项目立项、项目论证、方案编制、项目审批、项目用地取得等环节予以高度关注,加强和财政、发改和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手续完备,符合项目合规要求。

3.1.2.注重社会资本方的遴选,包括对社会资本方企业实力、投资建设能力、垃圾处置及循环利用经营能力等各方面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项目要求、降低项目风险的社会资本方。

3.1.3.风险管理。对项目实施风险监管,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对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做好风险预防机制,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3.2、社会资本角度

根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表,社会资本主要承担建设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针对所承受的风险,社会资本应从以下角度做好风险防范:

3.2.1.在项目启动前应制定项目运作计划,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意识管理,降低项目风险,提高服务质量。

3.2.2.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进行材料采购和工程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进度符合要求,做好原材料上涨、人工价格上涨、用工缺口等方面的应对措施,处理好项目相对方各方面的关系。

3.2.3.制定融资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降低财务风险,确保资金正常周转。

3.2.4.充分考虑未来市场变化,制定完善的策略和应对措施。

3.2.5.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考虑法律因素,防范交易方的失信、违约、欺诈。

3.2.6.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机制,尽可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加强项目风险管理,采用购买保险、担保等措施降低项目风险。

 

 

九、绩效考核

本项目的绩效考核包括建设期绩效考核、经营期绩效考核、移交期绩效考核。 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机构有权对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整体情况进行考核。

1、 建设期绩效考核

 建设期绩效考核主要针对项目建设期的工程的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安全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考核,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在建设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监理,同时政府相关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政府方在施工质量、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对施工方提出要求,若未达标,除要求项目公司进行整改外,还可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兑取建设履约保函中相应的数额。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公司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政府方派代表参加,对项目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项目设施应通过竣工验收。

 

 

 

 

 

指标类别


指标要求



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


开工日:以监理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验收日:自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不超过二年(建设期二年)。



环境保护


通过环保验收。



安全生产


参照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



合法合规性


投资建设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建设规模指标


建设规模及相关指标达到 PPP 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注:若国家、省、市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的相关规定,则上表中与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

2、经营期绩效考核

政府方按照以下考核办法对项目公司进行特许经营期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与分值等可根据行业监管要求调整设定,在项目公司未完成考核指标要求时,政府方可根据 PPP 合同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经营履约担保中的相应金额。

考核评分详见《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 PPP 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考核办法》。 经营期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及政策的变动对考核方式和内容做相应的调整。

 

 

 

 

 

 


《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利用 PPP 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考核办法》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内部管理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作业规范、市区无主建筑废弃物清运制度、应急预案等,并报甲方备案。


各类制度未建立,建立不全或未备案的,每少一项扣1分。



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未做到或培训无记录的,每次扣2分。



队伍建设


应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台账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无主建筑垃圾清运情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终端消纳场地填埋情况等)。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计划、小结,每年 12月25日前上报年度总结。


未建立或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



所有作业人员穿着统一的作业服装穿戴整齐,并持证上岗。


未做到,每人每次扣 1 分。



作业人员服务态度良好,不得与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及附近居民等争执、争吵或打架。


作业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发生争执、争吵或打架等恶劣行为的,每人每次扣2分。

 



文明、安

全生产


服从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自觉接受检查、督促和考核。


未做到或有暴力对抗市监督管理部门的,每次扣5分。



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防尘、降尘、防噪及污水排放等措施,达标排放。


未做到,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每次扣5分。



做好建筑垃圾终端处理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护。


未做到,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每次扣5分。



对实施机构及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整改到位。


未做到,每次扣10分。



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举报、信访、网络舆情等


发生一起扣1分,不及时整改消除影响的每起扣5分。



堆场管理


功能区划分合理,建筑垃圾分区进行堆放处置。


功能区设置混乱,扣5分;未进行分区,扣2分。



车辆进出场区顺畅有序。


未做到,每次扣 1 分。



场地内保持卫生整洁。


未做到,每次扣 1 分。



计量工作


每6个月至少一次聘请有资质机构对垃圾称重系统进行校准。

 

 

 


 

不及时进行校验,未做到,每次扣 1 分。




 

3、移交期考核

项目移交由政府方指定机构对项目设施、设备等根据移交标准进行检查,如项目公司资产达不到移交标准约定的各项指标,政府方根据 PPP 合同的约定执行,由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新,或扣取项目公司提交的移交担保的金额。

3.1考核指标

以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以完好度标示,年度考核分数值即为设施完好度数值,要求完好度大于90分。

4、绩效考核计算方法

项目实施机构等政府相关单位对项目公司各个时期进行考核,采用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为90-100分时绩效考核系数为1,具体见下表。运营维护绩效在次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系数计算表

序号


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系数


对应扣取金额



1


90-100


1


无扣取



2


80-89


0.9


履约担保的0.5%



3


70-79


0.8


履约担保的1%



4


60-69


0.6


履约担保的2%



5


<60


解约


全部扣取



 

考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检查要求但整体合格的部分,项目实施机构或委托其下属单位要求运营方限时整改后进行评分,根据整改后的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评分;评分对应绩效考核系数,政府方可根据上述系数表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履约担保中的相应金额;如在考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检查要求且整体不合格的情况,要求项目公司限时整改后进行评分,整改合格后根据60-69分的进行绩效评分,并扣取相应的履约金额。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甲方可以执行解约的相关条款。

 


六、供应商资格:

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12月31日 至 2020年01月08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标书售发室(湛江市银隆广场八层B806))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0日15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标书售发室(湛江市银隆广场八层B807)

十、开标时间:2020年01月20日15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标书售发室(湛江市银隆广场八层B806)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01 月 0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国萍
联系电话:0759-230000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9-358822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住所申报)

联系人:张定宇
联系电话:0757-86300101

传真:0757-86368680
邮编:528000

(三)采购人: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

联系人:梁景辉
联系电话:0759-3588225

传真:0759-3588226
邮编:524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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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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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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