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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对外委托承包项目第一次公开(2019)招标公告5月13日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对外委托承包项目 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9]-08915号要求,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食堂对外委托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LC-JH-FW-2019915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对外委托承包项目 (三)采购金额:预算价181.26万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1)项目包编号: 1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对外委托承包项目 (3)类别:服务 (4)用途:后勤服务 (5)数量:1家 (6)简要技术要求:食堂管理、食堂餐饮制作、餐饮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采购管理、餐厅维护等 (7)采购金额:预算价181.26万元 (8)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预算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专业餐饮服务经营、管理能力,持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的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承诺;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度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7、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限一家单位报名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按递交报名资料审查合格的先后顺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一年度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投标申请人),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05月13日至2019年05月1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802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1)及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2)。 4、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代表携带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本公告特定资格要求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进行现场报名。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报名,信用查询通过且原件及报名材料审查合格的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截止时间:2019年06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时间:2019年06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9年05月13日至2019年05月17日,共5天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170号 联 系 人:刘建平 电 话:1800711292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802室 联 系 人:张燕 邱芳 电 话:027-83921648 13098895556 八、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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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武汉市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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