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要求:近三年(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
1、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门)、交通运输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局(住建委)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统一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投标人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未有限制其投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且不在处罚期内);
4、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2016年12月05日至2019年12月04日)企业、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项目班子成员均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截图;
5、根据十人社发[2018]87 号文件之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须为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带二维码的查询截图)。
企业近三年在全国范围内无下列不良行为:
1、投标人申请人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申请人因质量、安全、违约、骗取中标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的。
3、投标人申请人近三年因有关企业信誉、失信不良行为被国内人民法院执行过。
4、投标人申请人企业市场信誉差,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记录和上行业管理黑名单。
5、投标人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因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被相关部门通报的。
6、投标人申请人工程投标挂靠、出借资质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的。
7、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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