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采计[2019]- 30420号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维项目所需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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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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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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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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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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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15.2万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17:30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402室,同时还应将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或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在本公告中的链接免费下载。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八、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磋商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磋商,将可能被列入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九、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17:30止。
十、报名方式: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名。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报名供应商获得磋商小组邀请后,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免费下载。
十二、 磋商信息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并在磋商文件中公布。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三)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并在磋商文件中公布。
(四)磋商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官网(http://cgzx.hubei.gov.cn/)点击“网上质疑”栏目,按照表单要求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系统记载为准。
十四、供应商注册说明
非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可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注册咨询电话:027-87835187。
十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万志国
电话:027-87835176
电子邮箱:hbzfcg402@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采购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叶杨
联系方式:027-8662998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附件1: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维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2:供应商报名表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26日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编号:EZC-2019-ZX0612
项目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维项目
供应商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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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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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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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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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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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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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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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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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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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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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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