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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标公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重发)海曙区人民法院警车的采购结果公告1月22日
原标题: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重发)海曙区人民法院警车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标题:中标公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重发)海曙区人民法院警车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重发)海曙区人民法院警车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公告次数:1 | 发布日期:2019-01-22 | |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重发)海曙区人民法院警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委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编号:2018NBHSC216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名称:(重发)海曙区人民法院警车采购项目 三、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7日 四、定标日期:2019年01月21日 五、中标内容: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 | 一 | 警车(一) | 2辆 | 宁波江北兴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马径工业园区8号 | 487800.00 | 二 | 警车(二) | 1辆 | 因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
六、评委会名单:潘海波、傅悦、朱信国、陈炯、黄金友 七、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邬老师 电话:0574-87510708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 联系人: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3890133 传真:0574-87258958 | | | | | | | | | | | | |
正式标书:(重发)采购招标文件(216)_201912292847.doc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9-01-22 11:14
来源:[db: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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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波 中标 人民法院 警车 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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