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标公示: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房山区园林绿化局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养护项目-(韩村河镇)(第一标段)中标公告1月22日
原标题: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房山区园林绿化局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养护项目-(韩村河镇)(第一标段)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中标公示: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房山区园林绿化局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养护项目-(韩村河镇)(第一标段)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北京隆远盛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房山区园林绿化局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养护项目-(韩村河镇)(第一标段)项目(项目编号:LYSD2018-12HCH059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YSD2018-12HCH0593 项目名称:房山区园林绿化局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养护项目-(韩村河镇)(第一标段)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10-6030096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岳李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先生010-8038452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管护周期:三年(36 个月)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文件为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隆远盛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21号,(联通营业厅南门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010-6030096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6日 中标日期:2019年01月22日 总中标金额:3067.7437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北京韩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山庄6号院 | 3067.7437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787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即(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 评审专家名单: 高小兰、李鹏飞、张莉、李月华、薛新华、李惠敏、王宝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养护面积3849.1亩,包括郑庄838亩、韩村河290亩、下中院5.1亩、西庄10.3亩、五侯路边43.8亩、七贤302.5亩、潘庄624.1亩、尤家坟141.1亩、曹章872.8亩、东南章140.9亩、孤山口498亩、西东19亩、二龙岗63.5亩。 发布公告时间:2018年12月26日 中标日期:2019年01月22日 中标公示期:1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房山区人民政府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未经允许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9-01-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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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山区 中标 工程 平原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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