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标公示:贵南县2018年县级财政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1月22日
原标题:贵南县2018年县级财政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中标公示:贵南县2018年县级财政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贵南县农牧和科技局贵南县2018年县级财政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次)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四川坤林询价(货物)2019-001 | 采购项目名称贵南县2018年县级财政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询价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21.4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8.8680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22日 | 评标日期2019/01/21 10:00 | 定标日期2019/01/21 11:30 | 各包要求 中标单位:青海楠迦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8680.00元服务期:签订合同时与甲方自行约定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1幢1单元7层10707室(苏商大厦B座7楼)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委员会组长:林瑛评标委员会成员:林瑛、沈艳丽、旦正巷前采购人代表:旦正巷前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贵南县农牧和科技局尹先生 0974-8502415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女士 0971-8868034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贵南县财政局 0974-8510605
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