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标公告: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1月22日
原标题: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中标公告: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川招青海磋商(货物)2018-298 | 采购项目名称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33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29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22日 | 评标日期2019/01/21 09:50 | 定标日期 | 各包要求 服务内容:考场设备一批成交单位:青海新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290000.00元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34号赛博数码广场第二层2F-25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标厅(西宁市城西区东交通巷1号银泰大厦4楼)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志明(组长)、于明华、白树泉(采购人代表)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977-8224877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宋洁琼联系电话:0971-8290228-605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海西州财政局 电话:0977-8223201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