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结果公告: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中标公告1月22日
原标题: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结果公告: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国采(青海)竞磋(货物)2018-105号 |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80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79.88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22日 | 评标日期2019/01/21 09:30 | 定标日期 | 各包要求 成交单位:青海三晟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价格:人民币79.88万元交货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按甲方要求供货完毕(含安装)供应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西宁市孵化创业基地宁张路44号1号楼0701室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大厦3楼)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贾爱农、郭小文及业主代表熊鹏飞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熊老师0971-5122222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郑女士0971-6278764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青海省财政厅0971-6145505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