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标公告: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原装进口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中标公告1月23日
原标题: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原装进口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中标公告: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原装进口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原装进口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宁政采磋商(货物)2019-001号 |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原装进口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58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56.96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1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23日 | 评标日期2019/01/23 13:47 | 定标日期 | 各包要求 中标单位:甘肃红杉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69600.00元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 公示期:至2019年1月24日止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谈判室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新、刘海雄 业主代表: 张涌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西宁市环境保护局0971-6305285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0971-7661369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西宁市财政局 电话0971-6304026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