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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月25日发布怀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中标公示
怀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怀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CG-HN-2018-195 财2018年第60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年1月3 日 采购日期: 2019年1月2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前洲配套区宝露路 中标价:80010290.79/年 主要中标标的项目名称、中标价、服务期: 项目名称:怀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中标价:80010290.79/年 服务期:36个月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瑛玲 胡旺梅 程中胜 马先发 秦光武 陈静 司海霞 采购人名称: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人:汪海滨 联系方式:0556-466230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项目负责人:程浩 联系电话:0556-4967880 收费金额:按招标文件收取 公告期限: 2019 年 1 月 24日至 2019 年 1 月2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联系电话:0556-496788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联系电话:0556-461133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24日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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