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1日发布吉利区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建设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吉利区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告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吉利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就吉利区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利区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二、招标编号:洛吉采代〔2018〕49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内容为固定垂直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 1套。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 1月9日 五、评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31日15时30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四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魏辉(组长)、邢睿卿、吉文峰、蔡志刚、权雅洁。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北京华清深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厂内)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F区10号九层908室。 八、中标金额:2109800.00元 九、公告媒体:《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8500.00元,由中标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十四、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招标人:吉利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855号 联系人:权女士 电 话:0379-66910199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2411室 联系人: 任女士 电 话: 0379-80886546 邮 箱:yuxinluoyang@163.com 十六、附:吉利区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1日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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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吉利 机动车 建设项目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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