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11日发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水险案件律师库、非水险案件省级律师库及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中标结果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委托,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水险案件律师库、非水险案件省级律师库及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ZB-G-2018-27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ZB-G-2018-279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水险案件律师库、非水险案件省级律师库及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33号保险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柳先生/0591-8709234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咨询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包一: 3.1水险案件律师库3.1.1拟选入库律师数量。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招标网==》 拟招选入库水险律师或律师团队6个,入选的律师获得代理招标人案件的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合同包二:3.1非水险案件省级律师库3.1.1拟选入库律师数量。本次福州区域拟招选入库非水险律师或律师团队8个,入选的律师获得代理我司案件的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合同包三:3.1拟选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数量拟选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1个,团队律师应至少2人以上(含),应熟悉保险、金融、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刑事、招投标事务等方面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牵头律师必须由负责保险领域的律师担任。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包一、合同包二服务年限为三年;合同包三服务年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再续签一年合同)。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一彬 /0591-83393310、833933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3日 中标日期:2019年01月31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合同包二入围企业名单: 序号 入围企业名称 入围企业联系地址 履约金额 固定收费方式 基本代理费+风险收费方式 小时收费方式 无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诉讼(仲裁)律师费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追偿到账金额的15% 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倍。 基本代理费(含差旅费)不超过起诉金额(含仲裁申请金额、追偿金额、理赔估损/预估金额); 风险收费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 合伙人律师收费 非合伙人收费律师收费 1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台江区曙光支路2号世纪百联1602-1604 1.36 0.7% 10% 800 500 承诺 2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21层 1.0 1% 13% 1200 600 承诺 3 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29层 1.0 1.0% 10% 800 600 承诺 4 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一号金皇大厦13层 3.0 2% 10% 700 300 承诺 5 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楼B九层 2.0 2.0% 12% 800 600 承诺 6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16号万达广场C1楼20层 壹 1% 10% 500 300 承诺 7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厅4层 1.0 10% 10% 1000 500 承诺 8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10层 4.0 1% 10% 1000 800 承诺 合同包三中标供应商: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 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 选聘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固定收费部分 小时收费方式 无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诉讼(仲裁)律师费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追偿到账金额的15% 合伙人律师收费 非合伙人律师收费 1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21层 65 1200 400 承诺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一次性向招标人收取1.5万元的招标代理费; 评审专家名单: 吴美田、凌峰、麻明建、王敏、林婧祺(招标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入围企业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2-1 组建非水险案件省级律师库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拟选入库律师数量。本次福州区域拟招选入库非水险律师或律师团队8个,入选的律师获得代理我司案件的资格。以律师团队形式的,须指定1名牵头律师。 1项 详见第五点中标信息 服务要求: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及服务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诚信、勤勉、尽责、专业、积极、及时地开展和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作出任何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不作为,并对获知的招标人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招标人提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按招标人提供版本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供应商保密责任不因任何情形而终止或解除。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3-1 选聘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拟选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数量拟选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1个,团队律师应至少2人以上(含),应熟悉保险、金融、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刑事等方面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牵头律师必须由负责保险领域的律师担任 1项 详见第五点中标信息 服务要求: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诚信、勤勉、尽责、专业、积极、及时地开展和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作出任何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不作为,并对获知的招标人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招标人提出要求,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无条件按招标人提供版本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保密责任不因任何情形而终止或解除。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合同包一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水险案件律师库、非水险案件省级律师库及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更正公告”第10点阐明“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更正内容但公告中未体现的也相应调整,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水险案件律师库、非水险案件省级律师库及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更正公告”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7条“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无效。”的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2条规定的“(1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无效投标条款的”的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③点规定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2条规定的“(6)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均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②点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③点规定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2条规定的“(6)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2条规定的“(6)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③点规定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福建臻永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③点规定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经被授权人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的“(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处理水险理赔/诉讼/追偿案件的经验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④点规定的“投标项目合同包一的律师或律师团队的牵头律师应具有处理水险理赔/诉讼/追偿案件的经验”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所指派的律师或牵头律师无3年以上(含)执业经历,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③点规定的“所指派律师或牵头律师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至少应具有3年以上(含)执业经历”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评标专家吴美田、王敏、凌峰、麻明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招标文件规定“③投标人应指派律师或律师团队参与投标,指派律师团队的应指定1名牵头律师全权负责投标活动及中标后的合作事宜。所指派律师或牵头律师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至少应具有3年以上(含)执业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所述执业经历系指律师执业经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判决书等材料无法证明其具有3年以上(含)执业经历(审判长经历并非执业经历,且投标文件未提供法院文书中的审判人员郑晨辉与律师执业证书上的郑晨辉系同一人的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③点规定,不具备投标条件,评标专家林婧祺认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要求,具备投标资格。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投标资格作出了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认定。 (9)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均为北京盈科的组织成员,属于同一集团组织成员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福建扬和翰律师事务所、福建厦洋律师事务所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 2、合同包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2.1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及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③点规定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未在投标文件正本封面盖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2条规定的“(4) 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2条规定的“(6)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福建臻永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③点规定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经被授权人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的“(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2条规定的“(6)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所指派的律师或牵头律师无3年以上(含)执业经历,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③点规定的“所指派律师或牵头律师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至少应具有3年以上(含)执业经历”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投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2报价部分评审 2.2.1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对“固定收费方式”的报价为“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0 倍。”,评标委员会认为贵所对该报价含义不明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求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对“固定收费方式”的报价以书面形式予澄清。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阐明:“本所在‘开标一览表'对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0倍的解释及澄清的是‘0倍并不是0元的意思',从目的解释来说也不符合常理,‘0'倍代理投标人对于该报价无须在律师收费规定的基础上加倍收取律师费,即仅须按正常规定收取即可”,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固定收费方式”按照0 倍计算其价格得分。 2.2.2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在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合伙人律师收费”无报价,评标委员会表决一致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水险案件律师库、非水险案件省级律师库及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更正公告”中“合同包二评标标准”关于“价格分”规定“同时需明确合伙人、非合伙人小时费用:按 元/小时”。“合伙人律师收费”属于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投标的费用,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9.2 条款“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投标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投标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的规定,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投标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各有效投标人该项报价如下: 有效投标人名称 “合伙人律师收费”(元/小时)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1000 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 700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1200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1000 福 海山律师事 所 800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500 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 800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800 根据以上表格,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收费”取1200元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 3、合同包三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3.1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及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投标事务方面执业经验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④点规定的“投标项目合同包三的律师团队成员具有保险、金融、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刑事、招投标事务方面执业经验”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建臻永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③点规定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经被授权人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的“(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③点规定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未在投标文件正本封面盖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2条规定的“(4) 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均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8条第②点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③点规定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规定“(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上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在投标文件正本封面盖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2条规定的“(4)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的;(6)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的投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4、合同包一: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合同包招标程序终止。 5、本中标公告中第五点“中标信息”中总中标金额0万元(人民币),因为本项目为常年法律顾问入围招标项目,无具体预算金额。本项目合同包二以各入围企业的固定收费方式、基本代理费+风险收费方式、纯风险收费方式、小时收费方式的报价结算。本项目合同包三以选聘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固定收费、小时收费方式报价结算。 6、中标日期:2019年01月31日(项目编号:FJGC-ZB-G-2018-279)。 7、公示期:自2019年02月11日起至2019年02月21日止。 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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