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12日发布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5#窗帘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752号)
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5#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5#窗帘采购 采购编号: 包采磋〔2017〕75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供应商具有所投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 1.7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个合同金额为80万元及以上酒店窗帘销售供货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合同原件); 1.8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1.9供应商为合格的制造商,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配送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每个品牌只允许一个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0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采购人名称: 包头青山宾馆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徐阔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331623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项目负责人: 李娜、王鹏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047292752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3月17日 900,000.00 北京市青鹰优格遮阳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小红门路30号 B 2017年03月17日 970,000.00 包头市华艺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市三森建材城纽约厅三楼47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谈判、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宝琦 曹艳艳 孙艳 张艳丽 李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