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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月19日发布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公告
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CG-AQ-2018-671 AQZB-2018-0818-1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31日 采购日期:2019年2月1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同华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 成交金额:1953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标的的名称:新能源汽车,规格型号:江淮iEV6E 运动版,数量:28辆, 单价:6975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评审委员会名单:马鸣晓、严丰俊、黄永君、余爱民、薛自永 采购人名称:安庆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庆市国华路39号 联系人:司保华 联系方式:0556-5881505 采购机构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政府采购部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汪斌 联系电话: 0556-5991156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2019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 ,联系电话:0556-599115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56-528898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18日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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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安庆市 城管 管理局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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