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19日发布包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大楼窗帘采购项目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842号)
包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大楼窗帘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大楼窗帘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84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1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窗帘生产厂家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李娜 采购人联系方式: 33039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407901789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邢瑞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住房公积金窗帘采购招标文件.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09日 250,000.00 包头市雅美居布艺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林荫路一附院北500米雅美居布艺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建国 焦莉 曹艳艳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