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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月19日发布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购置业务房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400号)
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购置业务房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购置业务房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40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证;(3)所售楼盘五证齐全,包括预售房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土地使用证;(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迎宾小区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后院 采购人联系人: 赵慧敏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1201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于振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购置业务房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定稿.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09日 5,553,000.00 包头市住宅合作总社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4号街坊(惠众综合楼)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斯琴高娃 魏春兰 刘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5月09日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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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包头市 管理中心 房中 项目编号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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