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19日发布包头钢铁公司第九中学物业管理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863号)
包头钢铁公司第九中学物业管理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钢铁公司第九中学物业管理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4863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供应商状态为“有效”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并注册成功; 3.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供应商必须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 7.供应商拟委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物业经理岗位证书。 8.供应商应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至公告发出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资料送至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审核,超过期限末将资料送达的视为无效报名。(节假日休息)。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报名。(1)法人委托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正副本(4)资质证书正副本(5)税务登记证副本(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7)项目经理岗位证书(8)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述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证明或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采购人名称: 包头钢铁公司第九中学 采购人地址: 昆区友谊大街128号 采购人联系人: 季艳明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94852329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市府西路科源大厦20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00147001801009328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交行包头广场支行 项目负责人: 张燕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208977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 4.17.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09日 150,000.00 包头市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青年路8号街坊 丰景御苑 2-103底店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洪林 刘通 张瑞霞 孙红梅 张丽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钢铁公司第九中学、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