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0日发布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900号)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490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17日—2017年05月19日 公示期限: 3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需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采购人名称: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8号 采购人联系人: 王莹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80472569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www.hyzbdl.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224、13684747596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17日 725,148.00 内蒙古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区白彦道军官小区物业处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李维元 闻名 王莹 杨林田 苏文涛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