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0日发布九原区公园景观式公厕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833号)
九原区公园景观式公厕建设项目设计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九原区公园景观式公厕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833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18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18日-2017年05月20日 公示期限: 3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取得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 [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 [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建筑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成功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政府大楼东副楼 采购人联系人: 李乐 采购人联系方式: 714059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www.hyzbdl.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2773316、18648271021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18日 2.0 包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38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任美丽、闻洋、李乐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