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0日发布包头市青山区阳光大厦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询价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询〔2017〕502号)
包头市青山区阳光大厦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询价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阳光大厦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询价 项目编号: 包采询〔2017〕50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17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包头市青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裴 乐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36167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商会大厦22层A5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117010104000743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项目负责人: 樊利军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询价公告11.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12日 1,910,000.00 包头市大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兵工东路3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菅俐婷 孟庆旭 张挥 张翠娥 刘腾飞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