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0日发布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哈达道-呼得木林大街)地下停车场PPP项目资格预审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944号)
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哈达道-呼得木林大街)地下停车场PPP项目资格预审 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哈达道-呼得木林大街)地下停车场PPP项目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494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要求: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不包括包头市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2、财务要求:(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2)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整。 3、资质要求: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拥有符合地下停车场工程技术条件要求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及项目管理水平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及技术管理体系; 4、业绩要求:至少具有1项投融资类项目业绩(投资规模1.5亿元以上); 5、法律要求:(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予以证明(网上查询记录)。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则:(1)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2)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①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单位); ②联合体的授权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④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需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要求中条件要求。(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允许超过两家,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407901789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萨日娜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99098-807 采购文件: 地下停车场资格预审文件4.11.doc 包号 评审日期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A 2017年05月19日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艳丽 李维元 王雅琴 高巍 周贵安 邱晓燕 姚臻昀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