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1日发布包头医学院北大门扩路等工程 中标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882号)
包头医学院北大门扩路等工程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医学院北大门扩路等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88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2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2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4)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 包头医学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021 采购文件: 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24日 1,266,023.39 包头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15号当代大厦1-302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乔如刚 刘建军 张怒涛 杨荣超 王宇飞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医学院、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