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1日发布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925号)
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492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检查机关提供声明); 6、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2015、2016年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免费售后服务至少1年)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5)制造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函; (6)纳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7)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回民中学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杨金霞 采购人联系方式: 461186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4729 0004 3410 70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项目负责人: 任晓利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605960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19日 185,400.00 温州中信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小京岙工业区 B 2017年05月19日 265,520.00 温州中信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小京岙工业区 C 2017年05月19日 54,380.00 温州中信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小京岙工业区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郭志萍 杜淑金 刘玉涛 韩宇 肖秋来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回民中学、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