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2日发布2017年道路景观节点亮化工程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983号)
2017年道路景观节点亮化工程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2017年道路景观节点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4983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26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及业绩;(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经营许可范围内可从事所投项目的供应商(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红星桥西往北200米 采购人联系人: 郝忠明 采购人联系方式: 484293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010714464000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任补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景观亮化项目.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26日 975,200.00 内蒙古优典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高新区留学生创业园C座310 B 2017年05月26日 493,471.00 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121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李维元 郭丰登 张丽 班淑珍 张旭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