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2日发布包头市公安局缉查布控系统一期部分点位恢复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411号)
包头市公安局缉查布控系统一期部分点位恢复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缉查布控系统一期部分点位恢复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41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2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27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甲级涉密资质;(3)具有省级以上安防资质壹级;(4)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招标网==》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杨波 采购人联系方式: 3619300 361913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于振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27日 385,000.00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589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月飞 郭保收 王雅琴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