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4日发布九原区财政局二0一七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综改办其它需工程监理的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922号)
九原区财政局二0一七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综改办其它需工程监理的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九原区财政局二0一七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综改办其它需工程监理的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92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15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16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4)外地企业在包头须有办公场所(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 九原区沙河街37号 采购人联系人: 马斌全 采购人联系方式: 716564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409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00140001801003627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张俊丽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90515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15日 0.60 包头市广建公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昆区乌兰道2号 评审成员:袁璐、 孙红梅、 陈鸿福 、蔡淼、 党群辉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