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4日发布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看守所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056号)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看守所项目室外 配套工程施工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看守所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056号 招标文件编号: JZHCC-2017-504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08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0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3号 采购人联系人: 单杰 采购人联系方式: 414186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4729 0004 3410 70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项目负责人: 任晓丽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888103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02日 4,825,351.00 包头市北方五环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北重厂前路西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工期 质量安全标准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看守所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50天 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安全标准 1 4,825,351.00元 4,825,351.00元 评审成员: 乌兰 马莎 温彩虹 张林刚 彭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