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4日发布包头市中心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修、维保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095号)
包头市中心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修、维保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修、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09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2)投标人必须具有供货能力的经销商,并具备中央空调销售、安装、维护能力一体的企业。(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采购人联系人: 张志民 采购人联系方式: 695527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409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00140001801003627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白亚琼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5130564 采购文件: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12日 357,714.00 包头市利和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包头市富强路望隆宾馆823 评审成员: 王思春 逯瑞敏 田文 赵永红 张利东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