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4日发布包头医学院新校区整体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中标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谈〔2017〕931号)
包头医学院新校区整体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医学院新校区整体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谈〔2017〕93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15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15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2)投标人须为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投标人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执业经验,且业绩优良; 采购人名称: 包头医学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021 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15日 290,000.0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41号会计师楼4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薛进财 王晓东 付淑云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医学院、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