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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月25日发布包头师范学院齐志楼内墙粉刷、装饰维修工程 成交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911号)
包头师范学院齐志楼内墙粉刷、装饰维修工程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师范学院齐志楼内墙粉刷、装饰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91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2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能够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1具有房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及相应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为保证公平规定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6、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不接受 7、未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可以参加竞争性磋商:不可以 8、是否接受一个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任职:不接受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采购人联系人: 罗鹏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61931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项目负责人: 赵玉信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齐志楼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19日 691,695.00 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天福广场8B座25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郝宇 王华 尚秀英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师范学院、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