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5日发布包头市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123号)
包头市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非现场执法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123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2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软件注册登记部门颁发的称重系统软件著作权;(4)投标单位须具有提供该项目的售后服务能力;(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闫树广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716084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王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19日 2,720,000.00 北京明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1幢301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萍 王彩英 任海杰 翟兴宽 闫志刚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