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6日发布包头市东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系统更新项目 中标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193号)
包头市东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系统更新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系统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193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承揽本项目实施任务的投标供应商; (3)供应商需提供(电子病历)(HIS)软件著作权证书,代理商需出具软件开发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上资质。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包铝工人路11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021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6.7.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27日 1,298,200.00 内蒙古金名计算机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区软件园大厦A座6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燕梦 张国英 李国丽 张继红 赵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