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6日发布包头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包头市青山区公忽洞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160号)
包头市青山区公忽洞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公忽洞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16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2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23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项目相应的营业范围;(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自由路24号 采购人联系人: 王飞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3147249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刘婷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22日 366,225,000.00 包头市青山住房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青云小区三段9栋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飞 孙凯 闻名 焦莉 郑艳杰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