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7日发布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葡萄产业研发中心设备间及葡萄长廊建设采购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908号)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葡萄产业研发中心设备间及葡萄长廊建设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葡萄产业研发中心设备间及葡萄长廊建设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908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2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和专业技术能力(例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相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5、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6、未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可以参加竞标:不可以 采购人名称: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李晓燕 采购人联系方式: 31633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项目负责人: 赵玉信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12日 155,000.00 包头市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邦建 任树理 邓佳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