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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月27日发布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146号)
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14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有相关服务供应能力。(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企业具备物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兴航路 采购人联系人: 王俏 采购人联系方式: 46193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杨晓霞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11111.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26日 810,514.56 内蒙古瑞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B座7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杨晓春 陈小熙 张丽娟 宋君 王兆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2017年06月28日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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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公告 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标 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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