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8日发布昆区统计局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谈〔2017〕933号)
昆区统计局平板式微型计算机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昆区统计局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项目编号: 包采谈〔2017〕933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6月2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0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见文件 采购人名称: 昆区统计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王津 采购人联系方式: 283680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党政委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张恺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昆区统计局.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6月20日 289,750.00 包头市科海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40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区统计局、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2017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