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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月1日发布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哈达道-呼得木林大街)地下停车场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330号)
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哈达道-呼得木林大街)地下停车场PPP项目资格预审 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哈达道-呼得木林大街)地下停车场PPP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33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14日-2017年07月20日 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要求: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不包括包头市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2、财务要求:(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2)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整。 3、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拥有符合地下停车场工程技术条件要求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及项目管理水平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及技术管理体系; 4、业绩要求:至少具有1项投融资类项目业绩(投资规模1.5亿元以上); 5、法律要求:(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予以证明(网上查询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407901789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萨日娜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99098-807 采购文件: 包号 评审日期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A 2017年07月14日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乔如刚 姚东花 张挥 刘洁 毛皓冉 梁正 姚臻昀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14日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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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哈达 包头市 青山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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