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日发布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311号)
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31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15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经营许可范围内可从事所投项目的供应商; 3、具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第九中学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李老师 采购人联系方式: 21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010714464000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任补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165098 采购文件: 九中校园建设项目.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14日 3,449,340.00 内蒙古朔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区留学生创业园区(包头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C208—215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于利民 贺立栋 郭国光 曹艳艳 李锐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九中学、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