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日发布包头市旅游局租赁包头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场地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426号)
包头市旅游局租赁包头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场地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旅游局租赁包头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场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42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1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旅游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王舒竹 采购人联系方式: 56188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于振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10日 2,000,000.00 包头市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西、建设路南会展中心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鲍淑存 付耀峰 张媛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旅游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