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日发布包头市教育局对局直属单位(学校)内部审计补充招标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966号)
包头市教育局对局直属单位(学校)内部审计补充招标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教育局对局直属单位(学校)内部审计补充招标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96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5年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3)投标人须为包头市2015-2016年度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认证及会计服务事务所定点采购竞争性磋商A包(会计、审计事务所)中标入围单位;(4)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李静 采购人联系方式: 51430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王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10日 0.00 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42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乔如刚 赵占厚 朱龙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教育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