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日发布达茂旗满都拉镇城市设计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337号)
达茂旗满都拉镇城市设计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达茂旗满都拉镇城市设计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337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17日-2017年07月19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单位须具有:城乡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3)项目负责人:国家级注册规划师;(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达茂旗满都拉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满都拉镇 采购人联系人: 杨长春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8472966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13948527528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17日 810,000.00 内蒙古工大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苏雅拉巷11号东方文苑商业4号楼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丽、赵美芬、刘远、闫美华、呼日勒陶高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满都拉镇人民政府、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