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评审成员:
张挥 张瑞 董霞 王继俊 王瑞峰 王玮 姚臻昀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18日